法律问答

2019年元旦期间签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其中有一条关于贷款时间界定,说的是从一月份到三月份整三个月时间内放款,如果4月一号前银行房贷批不下来,这样买方要支付违约金,房总价129万,说按总价月利息8厘来计算违约金,请问这对买方合理吗?能否法院判这条为无效条款吗?

2019-06-22 14:4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过长,将近一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劳动合同法生效,对于违约金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违约金的数额需由用人单位来证明。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就可,试用期过后,如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仅需提前一个月。 建议你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 二手房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  从买卖双方身分到水电过户费用都要仔细对待 
    (1)买卖双方的名称要按身份证明标准名称填写  
    (2)转让的房地产需填写清楚座落、栋号、房号、产权证号码等;  
    (3)建筑面积、一楼或顶层是否包括花园和天台面积;  
    (4)交易的币种、金额、付款方式等。  
    (5)约定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和交楼时间。  
    (6)煤气、水电等过户费用等情况约定清楚。
  • 根据我国合同法,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处理如下: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是卖方违约,要赔中介违约金,卖方要承担的费用;卖方要退定金,违约赔偿, 部分中介费;房屋没有完成交易,中介的责任没有完全尽到,所以收取全部中介费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中介公司确实给你找了买家,也进行了中介的服务。对于二手房买方违约中介违约金是否要赔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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