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抵押合同无效,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发生创设
抵押权效果。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样的:
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民法通则》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无效原因,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