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70岁女老人家与邻居40多岁的男性发生口角,男人将老人的手掰断后关门进了屋,当时只有当事人在场,老人边骂边打门时,男人开门又一掌将老人打倒在地,倒地时女老人的老公看到,女老人慢慢的爬起来要死到他家去,后来她儿子回来报了警,女老人也送去了医院检查结果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伴右尺骨茎突撕脱骨折;左尺骨茎突分离骨片;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伤,住院第5天鉴于派出所和当事人没有任何态度,老人做了法医鉴定鉴定为轻伤二级,老人住院11天时当事人来医院看老人始终不承认掰断了老人的手只承认是不小心推倒她导致摔断的老人情绪激动将当事人骂走了出院后老人大儿子回来,考虑沾亲带故又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给老人做思想工作,大儿子就与当事人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赔负了医药费6700元加鉴定费800元共计7500元,并强调当事人不要把赔多少钱说出去,大儿子回家自己掏了2500万补成1万元给了老人,老人虽然不满但还是听了大儿子的。几天后老人的手还是很痛老人又骂了当事人,老人媳妇把老人拉回去后去了当事人家,求当事人去给老人赔个不是,遭到当事人拒绝后来老人在村上听说,当事人老婆说只赔了7500元,老人不服气,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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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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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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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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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