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2018的年终奖发了一半,2019年2月辞职的,公司另一半年终奖不发,按道理是否应该发放。没有白纸黑字没有录音,怎么办
-
设置年终奖,一般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形成的薪资奖励机制,通常会通过企业制度予以体现,企业则根据制度有依有据执行;是否发年终奖判定其合理或不合理的依据,一般应先结合相关制度进行判断,在此平台,他人无法代为作出正确判断;作为企业一方,由于经营目标未达成,年终奖励金不予发放一般来说是正常、合理的举措,但仍依照制度进行判断。
-
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