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卖方,我们在协助买方申请贷款的时候在银行签订了一份“存量买卖合同”。现在买方流水不过,贷款批不下来,我们找银行要回原件,银行却说不在他们那里,让问中介。问了中介,中介先是说不在他们那里,然后又说找不到,再然后又说原件可能被他们销毁了!我想问问,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追究中介擅自销毁我们隐私文件的责任?然后如果中介故意比归还,我们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损失?因为我们担心中介立心不良。而且因为贷款批不下来,中介想安排我们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但是前提是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存量买卖合同”!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陷阱?

2019-06-23 06:05: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 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提醒还款,实在不行就起诉。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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