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开庭前 可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吗?

2019-06-23 06:16: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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