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跟男朋友相恋了开6年没有长期在一起我们生了个女儿一岁半了一直都是跟我在我家现在分手了男方能要回小孩吗

2019-06-23 16:44: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可以到寻求社会救助。每个地级市都有这样的安置站,临时照管未成年人。
    所以,儿童确实遇到严重家暴的时候,公安等部门以及他的亲友,都可以为了申请这样的帮助。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关系僵化,确实难以复合,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而且施暴人又有继续行为的可能,社会管理机构和一些相关的人,比如说孩子的亲友,可以代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可以让施暴者改过自新,不能继续加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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