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年左右了,他之前有个孩子,房子也是他的,我俩也没什么存款,现在孩子超过十八岁了,如果我现在离婚,对于房子我有分割的权利吗

离婚
2019-06-23 18:31: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不离婚并不导致银行存款的冻结。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夫妻财产是平均分割,各自一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3.如果孩子10岁以上,孩子抚养问题将征求孩子的意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4.如何取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证明男方存在过错,都将直接影响到你们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5.建议你携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帮助,请评价为最佳答案。
  • 双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关系的,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