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有1亩地在20年前和别家换了,他的条件是1亩地换他家的2.5亩地。(口头协商)他开矿在我家1亩地上盖了房子,我家就一直种的2.5亩地。现在土地确权他家让我家1亩地和他家1亩地交换我家不同意,我说还是要原来的1亩地。我不换的话有没有权力拆除他的房子?还有他拿2.5亩地换我1亩地用不用换?如换的话应注意什么?不换的话房子将来拆除我能得到赔偿吗?

2019-06-23 19:2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
    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