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与丈夫离婚,他在国外居住,我现在没有他居住详细地址,我该怎样离婚手续。

离婚
2018-08-14 12:1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内登记,在国外离婚,中国法律不承认这种离婚的效力,如果在国外诉讼离婚的,可以申请法院承认国外判决的效力,得到认可后夫妻关系解除的效力在国内也被承认。
      如果要在国内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国内的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没有协议离婚的条件,国内的一方在住所地法院以对方为被告诉讼离婚

  •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