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
仲裁时效规定;
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办理机构城关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