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农村的,结婚登记在邛崃办理的,结婚己20多年了,爱人是外地的,我们常年在外地打工,由于没有自己房子,每年回家都在哥哥姐姐家,请问我户口是独立的,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吗?谢谢

2019-06-24 12:42: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符合,“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是否满足分户的条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依法认定,并不是机械的按照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来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
    (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应当共同申请(你父母必须算做一户,除非离婚);
    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监护人一同算一户,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你没有结婚的,必须跟父母一个户);
    4、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你负责赡养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他们必须跟你一个户);
    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集体会审后决定。
  • 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  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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