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7年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工伤索赔
2019-06-24 13:0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十级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工伤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的多少一方面跟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区别很大),另外就是工资多少(跟误工费,三个一次性补助有关)!
  • 【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十级伤残等级鉴定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的有51种情况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amp;lt;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amp;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88  88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amp;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amp;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amp;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amp;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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