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7年3月28从b那里签的门面转让合同,(原房东是a,)(门面共有三层,我租的是底层1,2两间),08年,b将层底1间和楼上租给了c,前不久c将底层和楼上全部又转租给了d,结果d就要求我无条件的交出两间门面,我是09年5月10号到期,合同上和b签的优先承租权有效吗?请问我有继续租下去的权利吗?如果门面被收回,我几年的心血将一文没有,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9-06-24 13:3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由于种种原因做不下去,所以要转让的,有的带货,有的不带货。所以会贵一些。
    2.空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主,租房东的房子还没到期货源已处理干净,但是想要转租出手,向租房的客户索要转让费,价钱多少都在双方合适的情况下而定,但没标准。小到几千元,大到几万元。
    3.门面出租:就是房东本人,对外出租自己的门面房。但是房屋出租价,是根据地点和大小而定的,价格是所在地的所有门面房基本统一的。但是有个别生意的会高些,比如饭店网吧。
    4.价格特点;当然个别的是房子大,或地点站繁华的优势,还有是否有装潢或有办公家具等,当然会不一样很可能高一些的。希望这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擅自转租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擅自转租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上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也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擅自转租合同,也不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在我国,处分的客体是针对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所订立的债权合同,而转租合同不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
      其次,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租赁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发生效力。  其三,出租人的权利已经有了救济途径。《合同法》规定,在发生擅自转租的场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此规定已经为出租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充足的救济。  其四,在次承租人善意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而使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擅自转租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转租合同。
  •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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