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07年6月份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将1999年购入的房产同意在出租或出卖后分给父母一半收益,但至今并没有出租或出售。请问,现在是否可以撤回承诺书。另如父母离逝后这份承诺书是否有效继承。

2019-06-24 13:3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规定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 一、承诺书有效,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房产地址,借名义买房的情况,对方未出资的情况,房产实际属于你父亲的承诺等,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变更产权人。
    二、如果是婚内用共同财产购置的属于共有财产。
  • 双方离婚后,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是由于房主变更等原因,有告知租赁者的义务。但是,双方离婚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依据。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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