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小孩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需要些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6-24 14:3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夫妻俩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其他异地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 如果双方未离婚,则子女户口不会迁出的,如果双方离婚后,可办理未婚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