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8年4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1月份法院回函没查找到财产中止执行,请问执行有没有时效规定?谢谢!

2019-06-24 17:0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 ,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等待他的权利义务承担人承担权利或者义务。
      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
      第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权利人也有权要求延期执行。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他的权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 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第四,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第五,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权利主体,另一方为义务主体,缺少其中任何一方,执行程序就无法进行。
    因此,如果在执行过程 中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这就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执行程序。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有的继承人应当承担义务但却故意逃避、拒绝承担,则需进行工作。
    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需要一定时间办理,因此,必须中止执行程序。
  • 法院已经判决了但被告一直不执行最佳答案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可以直接申请中院执行,不行就上 访。
    找电视台是最快的解决途径,但是有时候电视台也有些潜规则之类的东西。
    至于对方将财产转移,你可以行使合同法上赋予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为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的一年。
    该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也就是说,你要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但注意,假如法院支持了你的请求,交易被撤销,那么也不意味着财产会到你的名下,你还得申请保全,然后通过执行拿到财产。
    如果要申请撤销,你得证明对方是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财产,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我国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的方法: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