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朋友她结婚有一个小孩子了,她想上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她就离家出走了,很多年了她现在还没有离婚,但是和别人同居有小孩了,请问她的情况严重吗?

离婚
2019-06-24 20:5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一方离家出走的,可以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起诉请求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但是如果因为家暴原因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同居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需办理离婚,打算分开就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最好的办法,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至此,你们的同居关系也就解除了。
    对于孩子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