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四川省的产假规定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妇幼权益
2019-06-25 00:5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 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
    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生育的均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对于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奖励产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一般为30天至3个月,各地规定不一。
  •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