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工地做事,工地没开工,也没放假,每个月发工资留他们在等开工,九月七号我爸爸和一个工友去工地外面的XX边网鱼,我爸爸溺水了,当晚报了案,直到九月13,今天也没有找到人,尸体也没找到,我们一家被老板安排在这边找人,现在过去这么久,希望已经没有了,我们想和老板商量赔偿的事情,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赔偿吗,赔偿范围是多大,公司买的商业险只保工地范围

2019-06-25 03:40: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 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