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变更抚养权要公证吗?还是重新签协议书就可以生效了?

公证
2019-06-25 05:5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要符合以下规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其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