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人拿刀杀人,被杀者自卫把他刀抢过来,推倒了杀人者,但并没有打他,现在杀人者检查说轻伤,告被杀者,这样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怎样

其它
2019-06-25 08:25: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自卫作为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致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
    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