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的养老保险和公司上班的五险一金有冲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5 10:2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交五险是违法违约的,若合同中规定交住房公积金没有交的算违约,没有规定就不算违约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只规定了必须要缴纳五险没有强制规定要交公积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公司、企业不缴纳五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强制性企业缴纳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是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上的福利性保险,是企业完全出资自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团体,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城镇民营企业落实的不太好,住房公积金有在一入职就给上的也有在入职后六个月才给上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的,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住房货币化的一种分配形式。
  •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
    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 领取标准: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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