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小孩在课间和另一个小孩在学校走廊玩转圈圈带翘腿的游戏!一个小孩不知怎的就摔在了我家小孩的旁边,胳膊粉碎性骨折!别的小孩只看到那个小孩摔在我家小孩面前就说是我家孩子判了他,但和我家孩子玩的那个小孩说不是我家孩子判的,是他跑的快冲过来判摔的,我们都没看到他啥时候过来的!但老师不听辩解,就说我家孩子付全责!让我们掏医药费!糊里糊涂的!就判全责!我们气的当时没出钱!她说以后不在管我家孩子!今年才上一年级!请问这之间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2019-06-25 11:07: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个人认为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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