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 欠我五万五千元,说好的一个月还 然后一直没有还。中间一直拖着。借条在我这里,有他的手印。但是现在几年过去了,他人都找不到了,我怎么要回这笔钱

2019-06-25 11:1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最好明确写明贷款数额、借款原因、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担保责任方式等内容,可委托律师代书,借条丢失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仍可主张债权,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应当配合其他证据使用。
    另需要注意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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