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溺水死亡,学校应赔偿多少

其它
2019-06-25 12:2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学生溺水,如果暑期溺水身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学生是在和家教老师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或者有家教老师陪同去游泳,家教老师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在约定的学习时间内,是在课间休息时间内,或者没有家教老师陪同的,则老师无责任。
      这里所说的责任,指的是部分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学校内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了人身损害,就首先认定校方有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如果不能举证,则需承担责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按照“过错责任”,校方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责任,就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认为校方有责任的,应该举证证明。

  • 1、要判断池塘的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考虑以下情形,包括: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溺水的,是自己玩耍时溺水还是被其他小孩推倒溺水,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
    2、孩子溺水后村里有没有采取措施,有无进行救助,孩子溺水时,其监护人在什么地方,有无看护小孩,只有明确了以上因素后才能对村里是否承担责任作出完整的解答。
    3、就你提供的案件信息,作出分析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假如你孩子是在正常行走的过程中不慎跌入池塘,那么,池塘的所有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如果你的小孩是和其他小孩玩耍被推倒溺水,那么应当由其他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你的小孩应该是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你的小孩如果是独自一人溺水死亡,那么监护人存在监护上的过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如果小孩是因为自身的危险行为,比如玩水或者是其他危险行为,那么池塘的所有人即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池塘所有者或者是其他第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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