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债权债务纠纷民事案因不服二审向区高院申请再审,但区高院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但于裁定书中或取新的辩论焦点,和能够举证新的证据推翻原审部分判决,今天向区高院提出申诉,却被告知法院审过的案不再接受申诉,需要到区高级检查院去申诉,但之前去区高级检查院却被告知需要到市级检查院去申诉,可是半年前就已经向市级检查院寄去申诉状,可一直至今仍未收到答复,请问这应该再向什么部门申诉?

2019-06-25 13:0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内容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
    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 根据我国的规定,解决民事债务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 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在此,友情提示您,在债务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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