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在哺乳期间,男方能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我知道按照规定是不能的,但双方感情破裂,女方不协议离婚也不起诉离婚,男方迫不得已,能不能起诉离婚?请把情况给予说明,谢谢!

离婚
2018-08-14 15:1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本原则的,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只有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六个月内不起诉,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和好的的,则法院再次受理案件时一般户判处双方。进行离婚
  •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的,根据规定,男方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对女方起诉要求离婚没有限制,女方仍可以随时起诉要求离婚,不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为前提。但是,在法院受理女方的离婚诉讼后,是否判决准予离婚,还要由法院来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或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会判决不准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