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我去一家公司参加面试通过后,本想在那里工作的,于是把学校的三方协议拿出来了,单丝我现在不想去那个公司上班了,学校的三方协议,我签字了,公司盖章了,但是校方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那这个协议生效吗,有没有违约金的问题?

2019-06-25 14:0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因此可以看出,签订三方协议时学校也在协议中有一定的关系,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则仅仅是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联。
  • 三方协议学校没盖章不算违约,因为学校不盖章,意味三方协议没有签订成立,没有签订成立自然不存在违约;n你的情况现在是和A公司并未形成有效协议,他们无权向你收取违约金;你可以让他们邮寄回协议,你有权和B签订三方协议,但是需要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三方都签字盖章才能生效;n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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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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