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买卖陪购,由于第一次买房且所购买的安置房未达到五年年限没法过户。如果聘请律师陪购是否能保证两年后顺利过户且避免纠纷呢?

2019-06-25 14:1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  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安置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一)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选择主张债权;  
    (四)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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