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全款以自己儿子名字买了一套房子,开具的单身证明,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女方有要求分割房子一半的权利吗?单身证明显然造假,这个去法院起诉会怎么判定?如果男方拿不出父母全款买房的证据,女方能分割一半吗?

离婚
2019-06-25 15:2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的。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