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五年前变更成为老婆弟弟王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2017年底该公司因外债被起诉,王某逃逸被抓,目前收押待判。刘某担心其他债权人起诉法院,他目前仍是该公司名义上法人代表,是否会列入黑名单,子女入学、搭乘高铁飞机公共交通工具受限。如果刘某目前转让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是否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其国家抚恤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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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收购民间借贷债权,不算债权投资,属于债权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转让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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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可以和股东变更同时进行变更登记。一般而论,法人变更程序相对复杂,股东变更相对简单。法人变更内容较多,如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合并、分立的,与股东变更基本同时的可以一并申请变更登记,不同时的则应当分别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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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