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第三者,去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小三,我的女友是结了婚的,当我发现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已经放不下对方,我们都彼此深爱,我们没认识之前他们就有过协议离婚,后来因为她老公撕了户口以及经过他的不断自残威胁下暂时和解,这些都有证据,后来我们相爱之后她的老公就采取软禁暴力等方式,不允许她出门但暂时可以联系外界,还不断对我进行恐吓等等都有证据,我们是真心相爱,并且我有足够的人证及证据证明我不是故意破坏其家庭,泣血跪求,如果我想起诉该怎么做,或者望好心人给于建议。

离婚
2018-08-14 15:4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
      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出示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那么这种证据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家暴实施时,如果被侵害方报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后,到医院就医的,那么医院的病志和主治医生,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的邻居的证言证词。
      4,任何了解情况的人。
  • 收集对方威胁你的证据,然后报警要求警方保护,一般来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虐待罪也是要告诉才处理的,就是只有被害人自己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才会得到解决。除非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结果,因此,受害人在遭遇这些暴力行为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那么,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呢,以下进行了简要的罗列: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无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去、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四)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