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怀孕取保,而朋友被送看守所,事情过去三个月了,事情还没有判下来,检察院现在突然打电话给我,该怎么办我?

刑事辩护
2019-06-26 06:43: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抓捕后一般会送至看守所拘留。
    因此,涉嫌贩卖毒品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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