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7月股骨颈骨折三钉术后,腰椎压缩性骨折,2017年按股骨颈骨折和腰椎骨折鉴定工伤八级,现在医院拍片股骨头坏死要换股骨头。请问现在复查可以几级?股骨头坏死3期。腰椎疼痛没有手术。

2019-06-26 09:5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鉴定有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八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则不受限制。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八级工伤职工合同,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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