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海南的,我孩子他爸是山东的,我们在一起八年了,有两个女儿,我怀第一个孩子的时候他就打我,现在还是这样,有一次还把我耳朵膜打破了,现在我想离婚,能得到赔偿吗?我是生了小孩一岁才领的结婚证,说结婚,他家这边什么的不给,酒也不摆,什么的没有,去我娘家摆酒,的是我娘家一手包办和出钱,律师,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离婚
2019-06-26 13:1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