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成立时就在公司上班,如今25年了,现在公司要清算,请问对职工有赔偿吗?可以按多少年赔偿,运用哪些法律法规?谢谢!

2019-06-26 15:2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
    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收养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
    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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