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各位律师,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呢?求助

2019-06-26 18:5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是病假期限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病假期间待遇为基本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然后是病假工资问题。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同时,“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怎么算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
    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
    36.78元,其80%为
    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
    29.42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算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即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  
    (6)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病假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7)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8)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9)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1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时间满6个月的称疾病救济费),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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