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残疾人减免政策吗

2019-06-26 19:03: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象如下:
    1.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01号)
    2.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发〔1995〕079号)
    3.储蓄存款利息免税(财税〔2008〕132号)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财税〔2013〕5号)
    5.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财税字〔1994〕20号)
    7.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78号)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中国财政部2011年4月20日表示,个税免征额将考虑从每月2000元人民币(合305美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
    2011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方法参考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