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9月28日,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交去法院了。但是法院没让交诉讼费。这样算立案了吗?通知被告需要多久,法院才会通知我消息?

离婚
2019-06-26 19:31: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持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住房的性质、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 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起诉,起诉次数没有限制,只有判决准予离婚的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只判准离婚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有关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房产分割的期限也是如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