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2年在咸阳市佰旺农贸市场外买的门面房。楼高四层,我们在一楼,单间单层,一直对外出租的,可是到了2015年楼上市场办租给了酒店,酒店就在我房后面紧挨着盖了发电机房,施工时未告知我们,我们也是无意中碰到施工一半我们让停工了,市场办的说他们在自己的地上建房我们买时又没买房后面的空地。再说他们只是放发电机,可是现在他们酒店的中央空调主机也在里面,太吵了,我们窗户不好开。今年六月合同到期,租我们房的不租了,所有来看房的都应后面的不签合同了。昨天我们要求市场拆除他们还是说他们在自己的地方盖的不可能拆除。没有协商一致。房到现在也没有房产证。我想咨询像我们现在的情况他们建筑合法吗?我们应该如何?是找房管部门吗?谢谢!

2019-06-27 08:1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房产证可以办信用卡;
      申请地点:1,当地银行网点;2,当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稳定的还款能力。
      提交证明:1,身份证;2,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3,单位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4,完税证明或自己名下房产车辆;5,其他银行信用卡等。
    以上资料不一定全要,具体看银行要求,工作或收入证明很重要。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很看重办卡人的还款能力,你提交的资料让银行感觉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行,还款能力越强,银行越容易发卡。
      先填申请表,能填表就有希望。然后提交上面的资料等银行审批,是否批卡及卡的额度,看银行对你的综合评分。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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