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房地产的公司换了法人,债务就不用还了吗?是不是转移了资产,宣布破产债务就不用还吗?

2019-06-27 09:3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偿还规定
  • 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偿还:
    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4、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清算,并且偿还债务,股东仅以出资为限,不需要另外承担债务。  问题中的解散即指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破产的法定程序:  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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