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担保抵押的
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的回答:《担保法》第52条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
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
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综合这两项规定,由于抵押担保的期间届满后只是债权人失去了请求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并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