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之间因母亲在外面和别的已婚男人同居,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母亲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6-27 10:3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其同居关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在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之中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且另一方明知其现役军人配偶的身份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另一方涉嫌破坏军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婚姻法46条所称的所还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双方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可以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恶劣,给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合理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
    4、明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9条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结合本案即从1999年李女之父死亡时取得了继承权。此时,虽然两人分居且正在诉讼离婚,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尽管李女并未实际占有该遗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财产3,虽然在夫妻婚后即由夫妻两人实际使用,但是属于男方叔叔所有且一直未办理过户,双方没有签订赠与协议,现在车主否认赠与,由此可以认定夫妻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分割。对第4项和第5项均属双方各自的专用品,且价值相当,根据婚姻法“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之规定,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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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