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半,有个一岁的女儿,当时结婚的时候,男方送了八万彩礼,还有两万的首饰,离婚半年了,现在男方要彩礼,返还不?

离婚
2019-06-27 14:5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一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采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已经共同生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双方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彩礼的返还的。但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则受害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况下,是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从而对其遭受家庭暴力进行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