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今年四十岁,农村的离婚多年一个人生活,去年突然间的得了脑脊液鼻漏的病,花掉了所有积蓄,病还没有治好,现在头疼头晕,低头时间长了,鼻子还是漏水,后续还要治疗,因为不能工作,也没钱在治疗,想回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我这条件符合低保户吗

离婚
2019-06-27 15:27: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办事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外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年以上),配偶、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3、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独身三年以上,且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4、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可允许外地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的,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外省市县以上劳动部门发的职工调动联系函、表;
    (2)由公安部门提供的本人、在沪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
    (3)上海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提供单位上月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复印件);
    (4)在沪入户地址房票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
    (6)夫妻双方提交申请报告;
    (7)调动者为沪籍职工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从上海迁往外地的户籍资料证明;
    (8)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在沪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沪籍职工的证明等;
    (9)其他所需材料。
  • 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能获得离婚赔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