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今年33岁,小时候户口本上的名字跟小学上学学名名字不一样,村里周围乡亲们都叫我学名的。后来本来打算16岁办身份证该过来,但是有原因没有申请改,再后来补办身份证时想改回学名派出所总是阻挠不让改,我想问问有没有办法让派出所给改名字?

2019-06-27 16:5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户口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目前一般有三种方式身份证:
    1.众所周知的方式: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短的1个月,长的可能2-3个月;
    2.异地回执单的方式:只有部分省份开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北京、上海、乌鲁木齐)照相馆上传照片、办回执--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资料和办理各项手续—家人帮领证,寄回给你;时间也是比较长,短的1个月,长的可能2-3个月;
    3.异地补办身份证的网上通道:目前好像只有江西,陕西,湖南三个省有开通,操作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以直接在办理身份证的挂失补办,时间也比较短15-20天,费用会稍微高一些。比如江西就开通了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受理平台。
    如果你在的省份,既没有异地回执单服务,又没开通网上办证通道,那就只能选择第一种耗时耗力的方式了。希望对你有用。
  •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 身份证变更名字的一般程序和办理手续如下: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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