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购房合同上写着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但宗地内的商住用地,经批准分割转让时,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那我这个房子到底属于住宅还是商住两用?还有就是土地出让年限时50年,为什么上边的住宅是70年?

2019-06-27 16:59: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
    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
    土地作为不动产,其出让适用上面的规定。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纠纷。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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