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于2015年8月买了套120平米另送9平米的住房。合同的交房日期是2015 12 31。但是由于房子地面贯穿型裂纹。我们至今还无法收房,房产方也多次维修 但是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求经济赔偿合理吗2 另外给送的9平米现在要写到房产证上??买房时并未告知,是否合理呢

2019-06-27 22:05: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法律约束,中介公司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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