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女孩,前几天跟室友一起去男性朋友家吃饭,结果两人在饭桌上就眉来眼去的,后来直接发生了关系,过了几天她突然去报警,说被人强奸,还说我设的套,故意陷害她,导致我现在身边的朋友,家人都不谅解我,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请问我能控告她吗?

2019-06-27 23:54: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奸犯罪嫌疑人借受害人喝醉酒实施强奸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有正常的性生活,个人认为不算强奸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存在暴利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从而被依法进行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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